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11/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2023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的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2.申请人须在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指定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4.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在网报系统开通前做好与指定的体检医院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体检要求,确保申请人顺利完成体检工作。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负责审查,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2023年10月23日-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市级审核。2023年12月6日-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按规定时间到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3楼38号窗口办理领取证书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6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


  12月7日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2月8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认定时间(下半年认定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5日)。具体现场确认、方式、体检及认定领证等事项以各县(市、区)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申请人应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现场确认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局认定机构(与网报选择的认定机构一致)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领取证书。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的部署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已形成省、市、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目录清单。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应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等五区之间流动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应回户籍地申请认定。)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各认定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落实公示(通知)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回收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整档工作要求


  1.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原件和照片等材料。


  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各认定机构将上述申请人材料按专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档案,作为认定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案卷。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每人装入一个专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认定。


  附件:《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点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9月26日


编辑者:泉州家教泉州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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